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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葫政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本地区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扎根基层和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努力将各级尤其是县乡两级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二)加快发展和规范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以各级供销合作社农资骨干企业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县(市)区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各级政府要在用地等方面扶持供销合作社兴建区域性仓储物流农资配送中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建设一批具有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功能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储备和防汛物资储备任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农资大市场,打造农资现代物流基地。

  (三)加快发展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加快整合供销合作社系统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加快县级配送中心建设,发展农村小超市、便民店,实行连锁经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配送中心为支撑、乡镇店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在市、县(市)区两级供销合作社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相关部门,在辖区内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贩运、贩卖活动,查处伪劣及违禁烟花爆竹产品,取缔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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