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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渝府发〔2011〕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已经201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努力把重庆两江新区建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打造“人才高地”,现就重庆两江新区引进符合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章 安居政策

  第一条 结合两江新区2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在优先保障各类创业人才居住需求的同时,为高层次人才打造100万平方米“专家公寓”。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最高每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第二条 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和社会需求,合理布局并建设适应两江新区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需要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逐步引入全市、全国乃至全球优质教育资源,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需在两江新区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协调安排入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在部分学校设立国际班或建立国际学校,做大做强国际教育开放平台。

  第三条 按照双向选择为主、推荐协调为辅的原则,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在两江新区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积极帮助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可推荐就业。

第二章 科研政策

  第四条 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试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对新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试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并根据进站院士人数每年给予人均最高5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鼓励重点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组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给予工作站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并根据进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情况每年给予人均最高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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