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制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完善引进方式和配套政策,依托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引进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来黔创办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通过进修、出国(境)培训、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等多种途径,培养一批具有强烈创新精神的拔尖人才;整合省内现有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教育资源,调整学科设置,扩大培训规模,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职工的在职培训力度,鼓励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改革和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权制度相结合,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通过技术创新成果参与分配、技术作价入股、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对技术成果进行奖励等方式,充分调动和激发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事办)
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省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指导和协调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协调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提出决策参考意见;统筹协调各领域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分工责任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并出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尽快编制出台《贵州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有关部门要尽早出台相关专项子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科技厅共同牵头负责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共同牵头负责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共同牵头负责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共同牵头负责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负责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三)完善统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充实力量,增加投入,在现有统计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省统计局、省科技厅负责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