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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三)创业投资引导工程。扶持和培育5-1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创业风险投资的支持。尽快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并组织实施,扶持处于创业早期和中期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尽快启动实施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加大政府规划指导和资金扶持力度,采取创投机构保荐、跟进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创业资本投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四)产业化推进工程。结合实际,瞄准产业发展主流和方向,抓紧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库,紧密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积极引导和推动金融、中介等机构参与自主创新成果及引进成果的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点高新技术产品推广及产业化计划,抓紧实施200个左右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综合效益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制和推进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五)产业集聚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着力抓好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促进关联企业集聚集中,以若干重点骨干企业为龙头,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形成独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创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和企业。在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和优势、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地区,依托现有基础,建立20个左右各具特色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认定40个左右省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基地、园区)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资产重组,鼓励国有资本与其他性质资本的联合或融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实施大企业带动战略。推进军民结合体制改革,鼓励军民技术和产业的双向转移和融合,促进军民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建立和完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产业技术标准,推动先进技术标准的广泛应用。积极培育和规范新兴产业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完善技术服务市场,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技术成果评估交易、知识产权服务、风险投资服务、科技、企业管理咨询、成果转化服务、项目建设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积极支持申报、建设以大企业为龙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产业(技术)联盟,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大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对国内外技术创新资源的引进和利用,鼓励国内外优强企业、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我省优强企业在国内中心城市和国外建立研发中心或研究基地,与国内外有关研发机构建立长期科技合作关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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