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黔府发〔2011〕2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积极应对新兴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挑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了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是推动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和支撑保障作用。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我省抢抓国家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世界新兴科技革命带来的发展机遇,落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有利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推动工业经济和城镇化建设快速科学发展,拓展工业化空间,扩大产业总量,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竞争新优势,缩小发展差距;有利于发挥各地优势,突出发展重点,整合各种资源,抢占有利位置,加快黔中经济区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竞相发展,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有利于创造更多新技术、新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省在重点领域科教人才集中度较高,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高,产业发展规模逐步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总体上看,仍存在产业规模和总量较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同时面临来自国内外同行业在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严峻挑战。全省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抢抓历史机遇,采取扎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科学发展、加速发展、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