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京十五条”规定的买受人家庭在本市购房的限购条件
1、买受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住房限购时间自2011年2月17日起;
3、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5、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6、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
附件二:
买受人为证明其具备购房资格及查询需要,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承诺书》。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3、《购房承诺书》样本
北京市购房承诺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本人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