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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民政、综治、住建、文明办等部门应将农村、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文明社区”等评选考核内容;乡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宣传,将消防工作纳入群防群治范畴,督促指导社区、(村)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橱窗等固定宣传阵地,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4)推进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教育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学校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5)强化媒体公益消防宣传。宣传、广电、新闻出版、公安消防部门应建立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宣传部门应指导所属新闻媒体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公益宣传内容,针对不同季节火灾特点开展经常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媒体应专门安排时段免费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及公益广告,确保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512防灾减灾日”、“六月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日”等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推进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疏散出口、路线,提示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宣传活动,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识。

  (7)加强消防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消防站要同步规划消防教育开放场所,不断完善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每年定期组织社会群众参观、体验消防站活动。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指导有条件的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及其他社会教育馆建立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消防教育馆(室、厅),不断拓展覆盖城乡的消防宣传教育新平台。

  (四)深入开展大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工作内容

  公安、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认真贯彻《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综合运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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