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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完善公安机关“全警消防”机制,联查围剿隐患。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消防、治安、法制、宣传等“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警力资源有效整合、消防监督工作形成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大派出所民警、治安民警在开展日常警务工作时,要一并检查、提示消防安全,一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辖区小场所、小单位,城乡结合部和居民住宅区的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要落实“防消联勤”,消防部队要结合“六熟悉”和灭火救援演练,对社会单位常见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开展检查。要充分运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实行“实名制”排查,实现“户籍化”管理,建立排查档案台账,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责任。

  (5)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拓宽隐患排查渠道。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逐级细化“网格”,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自治,并通过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曝光等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调动社会各界投身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火灾隐患排查“无空隙”覆盖,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二)深入开展大整治,打造全面围剿火灾隐患的工作格局

  1.工作内容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2.工作目标

  (1)火灾隐患“源头关”严格把控。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2)消防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法律手段,不管对象是谁,无论有什么背景,都必须依法严惩。

  (3)火灾隐患严格整治。以消除火灾隐患为目标,重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能以罚代改,更不能一罚了之。

  3.采取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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