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宏观上的领导。对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从强化责任,落实行政问责、责任倒查等方面,确保各级组织履行消防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3)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主导作用,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4)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明确。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5)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涨。把消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推动消防安全自治,发动群众自愿开展消防工作。
3.采取措施
(1)政府主动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广泛部署发动。各区、市、县政府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
贵州省消防条例》为着力点,推动以政府为龙头的消防安全“责任链”建设,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并重、党政督查和内部督查并举的工作措施,适时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常规性消防安全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整治等重要事宜进行研究部署;加强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行业及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推动部门落实消防监管职责,扩大排查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消防安全行业普查,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教育、卫生、文化、住建、安监、旅游、商务等部门,按照《贵阳地区七类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求,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所属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按行业系统组织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行业系统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资金,实行整改责任捆绑,确保整改到位。
(3)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深入贯彻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狠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履行,确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责任主体意识,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为契机,提高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督促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