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创建环保绿标路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创建环保绿标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锦州市创建环保绿标路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1号)精神,加强我市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从市府路东起中央南街,西至凌西大街,全长约2.5公里的路段上,创建“环保绿标路”。
2.锦州市年黄标车淘汰率达到30%(年黄标车淘汰率=年淘汰黄标车数量÷黄标车保有量×100%)。
二、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1年10月-12月):启动锦州市“环保绿标路”创建工作,完成道路选定、标识设置、发布政府通告等各项工作。
2.完善阶段(2012年):绿标路上设置固定和流动监控设备,在早7时至晚19时段内禁止黄标车及无环保合格标识的车辆上绿标路行驶。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环保绿标路”创建工作的牵头组织,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负责“环保绿标路”创建前期的项目咨询、施工监督、调试、验收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限行标识设置,协助在绿标路上设置固定和流动监控设备,对驶入“环保绿标路”上的黄标车及无环保合格标识的车辆予以查处。
3.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和调度项目建设资金。
4.市建委要配合做好限行标识设置工作。
5.市服务业委要配合做好黄标车淘汰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环保绿标路”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工作协作。市环保局要主动牵头组织,各部门要积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