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1P0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1〕500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X2011P0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1〕126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翔安区13-12片区翔安东路与洪琳湖东二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酒店)(编号:X2011P0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13-12片区翔安东路与洪琳湖东二路交叉口西北侧(酒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出让时间安排、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