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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政办〔2011〕2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依法编制并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该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为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11〕23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全面、准确地编制本地区、本单位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12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并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将对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重点监察,监察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依据。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编制的年度报告,应如实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辖区内所有负有公开义务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格式编制年度报告,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做好数据的统计核实和保密审查工作,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分析到位,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从主观方面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1〕142号)明确的2011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编制年度报告时要特别对贯彻落实榕政办〔2011〕142号文件情况作详细分析说明。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各公开单位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汇总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包括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情况、本辖区应公开单位数量及名单、按时公开单位数量及名单、未按时公开单位数量及名单等内容),于2012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四、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对报送备案的年度报告严格审核,如发现未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未按格式要求编制年度报告、编制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责任单位未对贯彻落实榕政办〔2011〕142号文件情况分析说明的,一律退回重新编制。市政府办公厅将于2012年3月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于2012年1月8日前完成2011年第四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填报工作。报送过程中如存在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联系人:吴丹萍,联系电话:0591-83375369,传真:0591-87118715。

  附件: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提纲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提纲

引言

  包括报告依据、报告主要内容、统计数据时限、报告公布方式、联系方式等。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1〕142号),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含2011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各级政府应统计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1年度及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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