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丹东市诚信示范企业的决定
(丹政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全面推动“信用丹东”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市涌现出一批经营状况良好、诚信经营理念强、诚信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取得较高社会认知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为了进一步推动“信用丹东”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授予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4户企业“丹东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能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守诚信承诺,继续发挥典型模范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企业向受表彰的企业学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切实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建设大气秀美新丹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丹东市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1.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丹东东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5.辽宁恒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6.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
7.丹东成果佳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8.丹东东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9.丹东英波鸭绿江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丹东市红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1.丹东市承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2.丹东客运总站
13.丹东派波乳业有限公司
14.丹东泰丰食品有限公司
15.丹东假日阳光酒店有限公司
16.丹东新一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7.丹东瑞心中联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18.东港市天晟曲轴厂
19.辽宁广天食品有限公司
20.丹东供电设备厂
21.辽宁东运集团有限公司
22.辽宁华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3.辽宁承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