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电解铝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显著下降。2011年以前投产的电解铝企业,到2012年底前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08)》定值(铝液交流电耗≤14400kW·h/t ,重熔用铝锭综合能源单耗≤1900tce/t),2011年以后新建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原则上应达到限额准入值(铝液交流电耗≤13800kW·h/t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14300 kW·h/t,重熔用铝锭综合能源单耗≤1850tce/t);到2014年底,所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力争达到限额先进值(铝液交流电耗≤13500kW·h/t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14000 kW·h/t,重熔用铝锭综合能源单耗≤1800tce/t);2015年,所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力争达到工信部制定的电解铝能效标杆指标(电解铝铝液直流电单耗12500 kW·h/t,铝锭综合交流电耗13307 kW·h/t)。
三、基本原则
(一)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全区有色行业电解铝产品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标活动进展情况,引导、推动电解铝企业积极有效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如期淘汰电解铝落后设备及生产线。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配合和支持。
(二)受自治区经信委委托,自治区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负责电解铝产品能效对标活动的具体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对标指标体系,做好跟踪、指导和评估考核,为企业提供咨询。
(三)企业是能效对标活动的实施主体。电解铝企业要积极主动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自主选择标杆企业,通过认真查找与标杆企业之间的差距,深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提高企业能效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企业和有色行业协会应明确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有效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并为长期有效的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选定标杆,制定方案。有色行业协会根据企业能效水平的现状以及确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内容和目标,择优选取2-3个标杆企业。电解铝企业根据确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内容,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选定标杆企业,确定对标指标目标值,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标指标改进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
(三)培训交流,调研指导。有色行业协会针对企业在能效水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指导,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企业对标杆企业的考察、研究和交流,根据企业制定的能效对比指标和实施计划,组织专家适时进行现场调研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对策建议。
(四)指标评估,核查公告。企业应就某一阶段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成效进行评估,对指标改进措施和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撰写对标指标评估分析报告。有色行业协会应督促企业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组织专家审核企业提交的指标数据、分析报告,就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效率和成果进行评估,建立考核体系,撰写出评价分析报告,进行汇总排序,并报送自治区经信委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