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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度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度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0〕260号)有关精神及《关于开展2011年度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甬金办〔2011〕19号)有关工作要求,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申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等部门联合评审,评选确定了2011年度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现将评选结果通知如下:

  一、金融创新综合示范县(市)区

  慈溪市

  二、金融“支小支农”创新示范县(市)区

  镇海区、象山县、奉化市、江北区

  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

  余姚市、宁海县

  四、企业上市工作示范县(市)区

  鄞州区

  五、股权投资发展示范县(市)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北仑区、鄞州区

  市级财政对以上示范县(市)区进行专项资金奖励,其中金融创新综合示范县(市)区奖励300万元,金融“支小支农”创新示范县(市)区各奖励200万元,其他单项示范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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