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的工作要求,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从而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管、乡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接送中小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学校按整治职责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营运车辆的管理,要经常对载运学生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客运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行为。要严格执法,坚决禁止拼装、报废和有故障车辆上路,杜绝超载、超速现象的发生,并定期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交通部门负责对学校门前标志、标线的设置与维护,符合规定“校车”颜色标识的统一喷涂,以及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校车”从事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乡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对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的交通安全及“校车”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工作简报和标语,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例以及行动的开展情况,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积极会同交警部门,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全体师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乘超员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杜绝非客运营运车辆接送学生。
  (四)加强监督,确保责任落实。为确保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凡应当排查没有排查、应当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或发现隐患未整改的,或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将职责任务落实情况于2012年1月16日前报送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于2012年1月18日前报自治县人民政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