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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11〕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道路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柳安委办〔2011〕72号)和柳教安稳字《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平安出行的紧急通知》(〔201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全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接送学生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学生、幼儿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非法或超载摆渡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学生上下学路线及“校车”运行路线。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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