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根据“一村一月一场”公益电影放映标准,按照每场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场次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放映员劳务补贴:平均每场112元。
(二)放映员保险费:每场2元。
(三)购买影片费:每场14元。
(四)农村电影工程可持续发展资金:每场32元。
(五)农村电影院线公司运营费:每场40元。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放映员劳务补贴是为放映员放映农村公益影片所支付的劳务费,最低不少于每场100元,最高不限,但发放标准不能突破核定场次的补贴总额。
(二)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必须为放映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设立交通意外伤害赔偿基金。
(三)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购买公益影片。同时,为了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每年可以购买一定场次的商业影片,丰富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内容。
(四)农村电影工程可持续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更新、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和农村题材影片创作生产,其中: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更新实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核销和年检管理,按每场2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工作要结合农村文化公共服务项目,有计划分步实施,按每场1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年扶持1-2部农村题材影片的拍摄,促进我省电影的创作与生产,按每场2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五)农村电影院线公司运营费主要用于县级放映工作站站长津贴、办公经费、放映员奖励、培训、GPS监测系统的升级更新及维护、租用电信移动流量费等。
第三章 审核和发放
第八条 省广电局要按月对各市州上报的公益放映场次统计报表、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公益放映场次统计报表和放映员场次补贴发放表进行审核后,报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核批。
第九条 省财政厅要按照国库管理和改革要求,根据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的核批意见,按季度将放映员劳务补贴、购买影片费和院线公司运营费拨付农村电影院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