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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探索开展自治区直管县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法制办负责)

  建立健全自治区各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

  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自治区法制办牵头)

  3. 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治区编办牵头)

  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购买服务。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建立非盈利性公益服务机构。(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工商局负责)

  (十五)全面深化开放合作。

  1. 深化以东盟为重点的开放合作。

  加强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机制化建设,务实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和中越“两廊一圈”合作,深度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积极争取更多的中国-东盟合作机制和机构落户广西,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南宁商务总部经济基地。(自治区商务厅、外办、博览局、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负责)

  建设中国-东盟青少年培养基地。(团区委牵头)

  推进与东盟的交通、电力、电讯、信息网络等的互联互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广电局负责)

  发挥钦州保税港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凭祥综合保税区的出口加工、保税物流等功能。支持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向综合保税区转型。争取北海出口加工区扩区升级和铁山港、涠洲岛对外开放,完善内陆“无水港”网络,大力发展保税物流和保税加工。(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负责)

  加快建设南宁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推进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中越凭祥-同登、中越东兴-芒街、中越龙邦-茶岭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办、相关市人民政府负责)

  全面加强与日韩、欧美、大洋洲、非洲等国家和区域的经贸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外办负责)

  加强地方外事工作,完善与周边国家省级事务定期会晤磋商机制。(自治区外办牵头)

  2. 扩大国内多区域合作。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更紧密合作。加强与大西南、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及省际合作。深化桂港、桂澳合作。拓展桂台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港澳办、台办负责)

  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扎实推进央企入桂、民企入桂。(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牵头)

  积极发挥商会、协会和海外华侨、华商的作用。(自治区侨务办牵头)

  3. 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扩大出口规模,提升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出口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培育出口品牌。加快发展边境贸易。增加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进口。(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拓展,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重点建设南宁、钦州、梧州、北海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和自治区加工出口基地及服务外包基地。(自治区商务厅、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丰富外资利用方式,提升利用外资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加强智力、人才和技术引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

  逐步扩大在跨境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广西银监局,自治区金融办负责)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南宁海关负责)

  完善大通关机制。加强口岸建设。争取一批边境口岸升格为国家一类口岸。(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边防总队,自治区外办、商务厅负责)

  4.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国际经济合作。落实支持企业“走出去”各项政策措施。维护企业海外权益。(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外办负责)

  稳步推进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中国·埃塞俄比亚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玉林-文莱合作开发水稻基地等建设,带动更多的企业“走出去”。(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农垦局、外办、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支持工商联发挥广泛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作用。(自治区工商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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