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落实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法规规章。(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负责)
2.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公众饮食和用药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自治区安监局牵头)
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自治区应急办牵头)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自治区公安厅牵头)
4. 巩固发展民族团结。
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帮助特困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自治区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
(十三)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影视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及播出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城市数字影院建设、文化致富、公共体育设施,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东风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总工会负责)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保护利用桂林、柳州、北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名村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积极申报左江岩画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古籍整理保护。重视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文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档案局负责)
实施重振体育雄风计划,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自治区体育局牵头)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工程,推动文化产业培育成为千亿元产业。(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大力推动文化创新。推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自治区文化厅、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实施文化精品战略。(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广西社科院牵头)
运用高新技术创新传统文化生产方式,发展数字文化、网络文化等新兴文化业态。加强对东盟发展研究。(自治区文化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十四)加快改革攻坚步伐。
1.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全面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负责)
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土地、工商管理、自主创新、品牌创建、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金融办、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工商局、投资促进局、工商联负责)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自治区地税局牵头)
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自治区物价局牵头)
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
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和其他各类试验区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负责)
2.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调整和规范政府管理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清理常态化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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