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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管理支撑体系,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完善节能法规和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法制办负责)

  2.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合理调配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实行梯度水价制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产业,建设节水型社会。(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价局负责)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和技术改造,加大替代性材料、可再生材料推广力度。(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管理,建立铝、锰、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履约金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大对合山资源枯竭型城市的产业转型扶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3.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

  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成糖业循环经济示范省区。(自治区工信委牵头)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利用,发展再制造产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发展生态循环型农业。(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厅、扶贫办负责)

  4. 强化环境保护。

  实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自治区环保厅牵头)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环境改善工程、农村环保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自治区环保厅牵头)

  5. 加强生态建设。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构建以“两屏四区一走廊”为主骨架、以点状分布的自然保护区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全面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湿地保护恢复与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自治区林业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牵头)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生态严重退化区域实施生态移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6.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建立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突出抓好梧州地质灾害整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提升沿海防台风、风暴潮、海啸能力。(自治区水利厅、海洋局、气象局、地震局负责)

  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的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气象局、地震局、应急办负责)

  (八)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1.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实施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和广西创新计划。(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及产业创新基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创新平台及重大专项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推进南宁、桂林、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创新型特色园区发展,提升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水平,支持钦州、梧州高新技术园区建设,优化发展百色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相关市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和科普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自治区科协牵头)

  建立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自治区科技厅牵头)

  全面实施质量兴桂战略。(自治区质监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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