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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6. 营造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鼓励类服务业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加强新型服务业态市场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

  实施服务业百强工程和品牌发展工程,培育一批大型服务业集团和知名服务业品牌。(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负责)

  加快推进桂林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融资、土地、政府采购、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技术先进、节能减排、便民利民等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

  推进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制定重点服务行业标准,重视新兴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自治区质监局牵头)

  (五)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推进铁路现代化建设,基本建成“一轴四纵四横”现代化快速铁路运输网络。(自治区铁路建设办牵头)

  加快公路网建设,基本建成“四横六纵六支线”高速公路网。实施出省出边出海通道工程和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

  提升广西北部湾港综合能力,实施港口工程、集疏运工程、港航服务工程,深化港口开放合作,努力建成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自治区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负责)

  推进西江水运加快建设,加快西江干流、重要支流航道整治,构建高等级航道网体系,完善港口布局和集疏运网络,推进运输船舶标准化大型化,形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江海联运的西江黄金水道。(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办、交通运输厅负责)

  积极发展民用航空,优化机场布局,扩大航线密度,形成以南宁门户枢纽机场和桂林旅游枢纽机场为骨干、支线机场和通用航空机场为辅助的民用航空网络。(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牵头)

  推进南宁、桂林国际区域性和柳州、梧州国内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实施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高效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铁路建设办、北部湾办、西江黄金水道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相关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深入推进“两区一带”协调发展。

  1. 推动北部湾经济区率先发展。

  深入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推动产业、港口、交通、物流、城建、旅游、招商、文化等实现大发展,尽快打造成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具有全国重要影响的经济增长新一极。(自治区北部湾办、区直有关部门、经济区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2. 加快建设西江经济带。

  以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带动西江经济带发展,依托沿江中心城市,重点发展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桂东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打造成为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办、区直有关部门、经济带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3. 加快桂西优势资源开发。

  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资源开发、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发挥资源富集优势,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建设成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接续区和资源深加工基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区直有关部门,百色、河池、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

  4.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实施分类管理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农业、人口、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建立分类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人口计生委、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气象局、绩效办负责)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1. 加强节能管理。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重点领域节能工程,在各类工业园区推广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利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能效标识制度、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质监局负责)

  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绿色建筑行动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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