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2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一、分工原则
一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的不同作用,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任务不作分解。
二是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政府履行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法律法规、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二、任务分工
(一)大力发展现代工业。
1. 发展壮大千亿元产业。
实施千亿元产业工程。2015年,力争食品产业年销售收入超3000亿元,汽车、石化、电力、冶金、机械、有色金属产业均超2000亿元,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生物产业均超1000亿元,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均超500亿元,使千亿元产业达到11个。(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负责,由多个部门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培育发展千亿元企业。
实施千亿元企业工程。尽快把上汽通用五菱、玉柴集团、柳工集团和中石油钦州炼油厂等培育成为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强优企业。实施“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尽快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超亿元和10亿元的优秀企业。(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金融办、质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
3. 培育发展千亿元园区。
实施千亿元园区工程。尽快把南宁、柳州、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柳州汽车城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电子产业园、北海铁山港工业区、玉柴工业园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等培育成为总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园区。(自治区工信委牵头)
4.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落实国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加快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研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标准。(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负责)
5. 大力发展能源产业。
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深度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加快发展核电,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清洁能源示范区。加强对外能源合作。加强城市电网完善和县级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发展智能电网。加强能源输送管道和管网建设。实施能源建设重点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6. 积极发展海洋产业。
制定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自治区海洋局牵头)
加强海洋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发,积极发展海洋产业。(自治区科技厅、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负责)
加强南澫、营盘、犀牛脚、企沙、侨港、龙门港等重要渔港建设,实施沿海转产转业渔民、连家船渔民上岸定居及就业安置工程。(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海洋局负责)
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健全围填海管理制度,保护海岛、海岸线和海洋生态环境。(自治区海洋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负责)
(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建设50个商品粮生产基地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500万吨以上。加强粮油加工、物流、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粮食市场调控体系。(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气象局、粮食局负责)
大力开发特色优势农产品,实施特色农业发展“339工程”,加快把蚕茧、草食动物、奶水牛、中药材、非粮生物质能原料、优势水产品、油茶、花卉、农业生态旅游培育为产值超100亿元,粮食、蔬菜、水果培育为超500亿元,糖料蔗、畜禽、速丰林培育为超1000亿元的强优农产品产业。(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农垦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