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财政局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自治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牧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件)。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负责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同时,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4、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过电话咨询、走访等方式了解农牧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安排工作经费。及时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李建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经贸局局长高彦龙、财政局局长张建辉两位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国税局局长席军、质监局局长邱凭剑、工商局局长吴立德、公安局副局长章伟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彦龙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广电、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委宣传部、广电局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局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牧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局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牧民买到放心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