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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
  7、积极开展宣传。销售网点要配合县经贸局、财政局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牧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县经贸局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二)县经贸局主要任务
  1、开展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各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考虑家电下乡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牧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广泛宣传政策。会同财政局,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做到农牧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牧民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销售企业提出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会同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及时将每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及价格、宣传及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上级经贸部门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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