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9〕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家电下乡政策,认真做好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2009年3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
(二)家电下乡产品。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国家将根据农牧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凡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期间,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牧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件)。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自治区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县经贸局备案后,成为自治县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属行业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自治县完成备案的销售网点有康达电器商场、天信商场、众力通讯、鸿羽通讯、新坤通讯器材经销部及中国联通巴里坤分公司、中国电信巴里坤分公司。
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