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农情会商制度的通知
(巴政办〔2009〕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自治县农情动态,分析研究并解决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更好地服务和指导农牧业生产,保证农牧业生产正常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实行定期农情会商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农情会商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商会议。
二、农情会商会议由县分管领导召集。
三、农情会商参会范围为:县分管领导、农口各部门(单位)、有关涉农部门(单位)和督查室负责人。其他参会部门(单位)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四、农情会商主要内容:
(一)安排近期重大农事活动;
(二)通报前一阶段农情动态,分析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三)安排下一阶段农牧业生产工作,提出阶段性目标任务,并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到位;
(四)听取农口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以及项目前期进展、落实情况,并做出相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