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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扶持大路菜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扶持大路菜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巴政发〔200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扶持大路菜发展优惠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扶持大路菜发展优惠政策

  为加快自治县种植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牧民持续快速增收,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1、连片种植大路菜面积在50亩以上,每亩产值不低于3000元并自行销售产品的,经县农业、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验收达标后,由县财政给予每50亩20000元的补贴。
  2、连片种植大路菜面积在5亩以上50亩以下,每亩产值不低于3000元并自行销售产品的,经县农业、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验收达标后,由县财政给予每5亩1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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