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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自治县紧缺人才选拔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规范招聘程序,做好高素质人才的选拔、考核工作,结合《自治县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考核机构

  1、成立自治县引进紧缺人才选拔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人事局、县纪检委、县编办、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事局局长兼任。

  2、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成立引进紧缺人才选拔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制定引进紧缺人才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和拟聘用人员考核细则,并报自治县引进紧缺人才选拔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1、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应历届高校毕业生,有工作经验且业绩突出的,学历可适当放宽。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人员优先。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35周岁以下,个别职位年龄适当放宽,具体详见《职位表》。

  三、选拔考核程序

  (一)拟试用人员确定

  1、报名:报名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信息发布规定为准。用人单位负责接收、登记、审核应聘材料。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实务操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相关专家、学者不得少于3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组织实务操作。根据面试、实务操作结果,依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入选人员。

  4、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医院对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通过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5、体检合格者报自治县人事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试用人员。拟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临时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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