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重视交通安全的社会氛围。结合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知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重点推进企事业单位消防责任人的培训。
(四)建设部门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做好以高坠、物体打击事故防范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做好以城市燃气泄漏、燃气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为主要内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知识。
(五)教育部门
通过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溺水、防中毒、防地震以及其它各类事故自防自救的基本知识。针对中小学生要重点宣传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六)交通部门
充分发挥客运站的宣传优势,组织、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七)卫生部门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状况,深入企业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工作。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九)质监部门
重点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旅游部门
对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和酒店等单位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文体部门
在文化经营场所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向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
(十三)林业部门
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水利部门
开展抗旱防汛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气象部门
宣传气象灾害预警、防雷减灾等方面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十六)工商部门
组织各类广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十七)工会、共青团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联系群众的作用,在广大职工和青年中开展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十八)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在各自监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四、工作重点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把“安全发展”作为执政的理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条件具备的行业、部门、单位,要积极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演讲会,结合本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
2、深入广泛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自治县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巴安委字〔2009〕8号)要求,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及早部署,周密策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协调相关媒体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好“宣传咨询日”、“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等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督促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抓好典型宣传。积极发现和总结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流、借鉴和推广。积极推出社区、学校、乡村等重点区域安全工作的典型和经验,特别是在安全常识的普及和应用管理实践中的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引导和带动作用。
5、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各部门(单位)要结合“五五”普法,深入宣传《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新修订)》、《
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