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语言文字 通知 交通部门组织打击非法运输活动,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严禁超载;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应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及防护用品。各乡镇场区要在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设置“环境敏感区域”标志,严格限制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
环保部门组织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检查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查处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储存、处置情况。
5、烟花爆竹: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消防科等部门予以配合。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促使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防事故发生。
公安部门组织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
质监部门组织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杜绝国家禁止的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在我县市场上销售。
6、建筑施工: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安监局、消防科等部门予以配合。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7、人员密集场所:由县公安消防科牵头组织,安监局、文体局、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建设局等部门予以配合。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力度,按照火灾隐患严查彻改“六个必查”和“六个规定”依法整治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开展商场、市场、宾馆、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设施标准化示范管理活动,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整、规范、有效。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地下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严厉查处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自动消防设施故障、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加大对火灾隐患尤其是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
8、农业机械:由县农机局牵头组织,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予以配合。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管理,加大田检路查力度,依法治理黑车非驾、违章载客等违章行为,严防农机事故的发生;二是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牧民安全守法意识;三是加大农用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识力度,严禁拖拉机无反光警示标识夜间上道行驶;四是对超期报废拖拉机严格执行报废制度,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二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五是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违法行为。
9、民爆器材: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经贸局、安监局、消防科、运管站等部门予以配合。依法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落实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申报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依照民爆安全规范要求完善民爆企业的涉爆场所要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
10、特种设备: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安监局、建设局、消防科、卫生局等部门予以配合。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11、工业企业: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消防科等部门予以配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机构,提高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监管能力;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开展企业“三级”安全教育,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2、食品卫生: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教育局等部门予以配合。依法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监管,严防有毒有害食品进入流通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对宾馆、学校、医院、幼儿园、旅游景区等餐饮场所的监管力度,严防中毒事故发生。
13、地质勘探: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公安局、安监局、煤炭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予以配合。依照《
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哈密地区关于进一步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哈密地区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地质勘探项目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勘查、以探代采、边探边采等违法行为,确保地质勘探工作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