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严重威胁自治县或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分工
(一)道路交通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交通局、农机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二)煤矿安全:由县煤炭局牵头组织,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非煤矿山: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公安局、交通局、公安局消防科、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运管站等部门配合。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由县公安局消防科牵头组织,文体局、建设局、工商局、旅游局、经贸委、教育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建筑施工安全: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民爆器材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经贸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八)工业企业安全: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安监局、公安局消防科、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九)农业机械安全:由县农机局牵头组织,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十)食品卫生安全:由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地质勘探安全: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公安局、安监局、煤炭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水利安全: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由县监局组织,建设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城镇燃气安全: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公安局消防科、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于各部门(单位)、各行业(领域)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宣传阶段(5月15日以前)
1、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5月12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
2、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排查治理阶段(5月15日至9月)
1、各有关部门要对县域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此阶段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务必于9月1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备案;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将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汇总后,于9月4日前上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3、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县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本方案的落实。通过检查、督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行动,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特点,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