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9〕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09〕14号)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自治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张笑寒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巴哈提努尔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局长李建红、公安局副局长章伟、经贸局局长高彦龙、建设局局长米选让、交通局局长阿合提、煤炭局局长吴庆江、农业局局长年会平、林业局局长李忠孝、水利局局长刘宝江、畜牧兽医局局长赵广忠、农机局局长陈晓龙、广电局党组书记胡晓梅、环保局局长王友德、教育局局长薛著高、文体局局长高丽红、卫生局局长马国桢、旅游局局长吴同生、国土资源局局长崔岩平、团委书记赵丽、工会主席艾赛提、工商局局长吴立德、质监局局长邱凭剑、公安局消防科科长贾哓江、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世文、运管站负责人刘志斌,以及各乡镇场区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三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巴哈提努尔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自治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治县“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11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监局)。
附件:1、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自治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自治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1:
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根据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地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09〕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九个加强”、“九个推动”工作落实,在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自治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九种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