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缴纳的市政建设配套费按照先征收,后安排用于支持体育项目的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和维护。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非经营性体育场馆、体育学校业务用房,其自用部分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用水用电执行工业企业水电价格收费标准。
(三)落实土地保障政策。
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市、县(市、区)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体育产业用地的措施;支持体育产业项目用地,优先安排重点体育产业项目用地,切实保障公共体育设施用地。
利用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原批准机关办理批准手续,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后,可改变土地建设用途。
广西体育产业城和体育产业孵化基地的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体育产业管理服务机制。不断深化体制改革,转变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联动管理、行业自律和体育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的法规政策的制定与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体育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产业规划和市场推介、监管与服务等职能。
建立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机制。继续大力发展公益性体育事业,向社会提供优质体育公共产品,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重大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企业在办赛中的主体作用,促进赛事与市场对接。
建立体育产业部门合作机制。深化厅际沟通与协调,加强体育部门与财政、文化、税务、工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统计、旅游等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全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体育产业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建立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联动机制。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着力打造体育产业孵化园区,推动体育产业向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延伸,形成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传媒、房产、会展、电子信息等相关业态的联动发展。
建立公共体育设施开发运营机制。政府建设的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在确保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下,可综合开发利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
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统计体系,为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