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1〕1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决定》(桂发〔2011〕37 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区体育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体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同时,对发展体育健身市场、开发体育竞赛、体育旅游、体育彩票等体育产业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区体育产业发展水平不高,体育产业规模小、投入少,发展动力不足,特别是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表演市场有待开发,体育产业布局结构有待优化,总体规模有待扩大,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于拓展体育发展空间,满足社会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丰富人民群众体育生活,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竞技体育水平,刺激体育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区西部体育强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