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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09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和安排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重点解决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销赃、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外力施工破坏等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专项斗争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20日前)
  针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问题,排查和梳理全县盗窃破坏、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重点区域。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完成专项斗争的启动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和整治阶段(2009年4月21日起至10月30日)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密防范,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根据排查梳理确定的重点区域和案件线索,进行检查整治和案件侦破,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全面完成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辖区、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县公安局要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迅速查办。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要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对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力量,限期侦破。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追捕,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对破获的重大案件,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挂牌整治,落实责任。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集中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等进行清理整治,加强行政监管,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三电”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各相关部门(单位)与县公安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区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边防大队及各派出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大防范力度,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及各项保卫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治安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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