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区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程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全区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程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在全区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程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精神,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扎实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定向扶持、全程服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实行优惠政策,开展创业培训,扶持重点行业等方法,激发创业热情,积极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大力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程”,结合微型企业发展趋势和规律,加强统计分析,实施重点行业帮扶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2011年全区发展微型企业的目标户数为1万户,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新增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争取发展微型企业1.5万户,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新增注册资本7.5亿元以上。
从2011年起,每年12月由各市将下一年发展微型企业年度指标上报自治区发展微型企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下一年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计划发展微型企业10万户,带动就业100万人,新增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微型企业氛围,在全区掀起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热潮。通过开展“微型企业发展宣传月”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营业执照颁发仪式以及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通过宣传板报、发放资料等形式在全区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演讲、派发宣传单等活动深入高校、中职院校、社区、乡镇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发展微型企业的成果和典型事例,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微型企业相关政策认识的知晓率,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在强化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创业指导、产业分析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服务咨询、产业导向、前景分析等服务,增强微型企业的生命力,提高微型企业存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