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开发使用统一的业务软件,加快实现省、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网。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网上办事、信息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三)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文明窗口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基础管理,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主动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接受群众监督。研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五、加强镇(街道)服务机构经费保障
(一)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将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镇(街道)可根据工作情况和自身财力给予镇(街道)服务机构适当补助。省及市、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镇(街道)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普法宣传等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费等。
(二)落实基础设施经费。目前我市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省对我市各镇(街道)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等给予补助4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要分别给予1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市级配套的10万元(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中的3万元用于购买设备,7万元用于宣传、维护经费,以保证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六、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项任务。市政府拟将镇(街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列为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来抓,并作为2011、2012年就业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各地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好十项民生实事来抓紧抓好。
(二)明确进度安排。全市共有镇(街道)47个,今年省拨资金33个,今年底前启动全市省拨资金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各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的组织领导,将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具体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