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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用人单位数量以及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一般可按每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人员视工作情况逐步到位,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人员。在不新增编制的情况下,镇(街道)服务机构新增人员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继续完善村镇(街道)、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各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点可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兼职,按照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经费和报酬,有关支出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推进镇(街道)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一)统一机构名称。各镇(街道)服务机构统称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的服务机构统称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统一公共服务标识。

  (二)统一服务场所建设标准。镇(街道)服务机构办公和服务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各镇(街道)可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整合公共服务平台资源,调剂使用相应用房。对外服务窗口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用于社保服务的不小于30平方米。

  (三)统一设备配置标准。镇(街道)服务机构要配备必要的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档案柜、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设施。

  三、加强镇(街道)服务机构队伍建设

  (一)优化人员结构。制订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标准,完善聘用办法。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二)加强人员培训。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法规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提高镇(街道)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一)完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就业培训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投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人才服务等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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