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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府办〔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重要载体。为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65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镇(街道)服务机构的职能和性质

  (一)完善机构职能。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相关资源,完善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相关普法宣传等职责。当地镇(街道)已建立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的地区,可在多功能服务平台设立专门办事窗口。进一步健全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点,协助镇(街道)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二)明确机构性质。镇(街道)服务机构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一般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

  (三)理顺管理体制。镇(街道)服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主要负责人由当地党委任命,任命前须征求县级人社部门的意见),并于2012年10月底前将人、财、物承建制移交镇(街道);部分县(市、区)现有的分支机构确实便于工作的可保持管理体制不变;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接受镇(街道)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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