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阳府办〔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阳江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深入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阳江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阳府〔2010〕10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阳江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阳江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阳江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处于领先地位,对阳江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 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 市政府质量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第五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设立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阳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同志,相关产业行业协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相关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