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东北地区。加快天然气等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就地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以发展天然气精细化工产品为重点,减少废弃物排放,延伸天然气化工下游产业链,建设天然气生产高效氮磷钾复合肥生态工业链、天然气制烯烃生态工业链和气盐结合的精细化工产业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促进农产品资源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积极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建立以绿色消费为特征的循环型服务业。
攀西地区。以加快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钒钛稀土磁铁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在保护好生态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加快发展以水电为主的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突出矿电组合优势,全面加大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治理和回收利用力度。积极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延长农产品加工链条。积极发展阳光旅游和生态旅游。
川西北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为主攻方向,建设特色鲜明、绿色生态的产业体系。改进传统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以高原农牧业为特色的循环型农业。发挥水能和光热资源优势,发展水电、光热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发展以民族文化和生态旅游为特色的循环型服务业。点状开发特色优势矿产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专栏9 四川省循环经济区域发展重点(图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循环经济促进法》、《
节约能源法》、《再生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循环经济法治化。研究制定《四川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体系。
健全管理制度。研究制订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以及有关产品标识制度。在试点地区逐步推行干电池、饮料罐(瓶)、包装材料等回收押金返还制度。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企业监管制度及社会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规划制度、统计核算制度、评价考核及表彰奖励制度。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撑
加大财政支持。筛选储备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四川省循环经济发展基金,扶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把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纳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省级财政逐年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重要产品开发、清洁生产、各类示范工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重点领域或行业的重点项目等。
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废旧物资交易行业发展。对资源消耗小、循环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和可再生能源等依法给予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拓宽融资渠道。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精神,对列入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园区、企业和项目,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做好相应的金融服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投资,引进外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
完善价格政策。物价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价格政策,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鼓励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合理调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收费标准,鼓励企业实现“零排放”。扩大峰谷分时、丰枯电价执行范围,对光伏发电、风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规定执行。对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盲目发展,引导全社会节约资源。第三节 严格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循环经济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规划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主体。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把规划的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及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牵头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负责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沼气建设、秸秆的肥料化、能源化利用等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理,土地和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相关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评价和统计系统,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统计核算;财政、科技、商务、税收、质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企业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技术创新,主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