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脊灰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残疾病例的调查诊断和鉴定工作
省卫生厅决定成立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调查诊断协调小组、鉴定协调小组、补偿办公室、医疗康复及救助协调小组等(由省卫生厅另文下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地级以上市医学会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工作规范》,以及《鉴定办法》、《
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下称《补偿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机制,设立相关残疾人伤残定级简易程序,及时调整补充调查诊断和鉴定专家库成员,确保调查诊断和鉴定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规程,在规定期限内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调查诊断和对调查诊断结论有异议时的鉴定工作。
二、积极做好脊灰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残疾病例医疗救治和早期康复工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脊灰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残疾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相关医疗机构神经科、康复科建设,并为相关残疾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做好相关残疾人的居家康复治疗指导,可由专业人员组成康复服务指导小组,开展“一对一”康复救助指导和关怀工作,提高其家庭的自我康复能力。
三、依法落实脊灰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的补偿工作
《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已发布实施。各地要依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补偿管理工作信息化,简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要参照《补偿办法》,妥善解决好《条例》实施之日起至《补偿办法》实施之日止已明确诊断的脊灰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要总结分析《补偿办法》试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不足。省将根据《补偿办法》实施情况,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上升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力度。
四、部门合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障和关怀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卫生、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负责及时研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发现分析解决社会救助过程的问题和困难。各地也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
(二)明确职责,强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