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9〕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今年以来,自治区、地区逐步加强了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每月对各地州、县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信息报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继对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或指示。从近段时间看,县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问题比较突出,各乡镇场区和各部门普遍存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不及时,日报信息、工作信息不报送等情况,已严重影响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工作被动。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09〕20号)、《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政发〔2005〕109号)、《
关于建立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47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县各专项应急预案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报送及时、要素全面、情况准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报送信息。可先电话报送,后迅速上报书面信息材料,重大事件要边掌握情况边续报。文字信息报送后要及时电话告知县应急办工作人员,确保县应急办及时接收、查阅信息,为县领导全面掌握突发事件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启动相关预案提供准确依据。
三、在敏感、特殊时期,如国家、自治区、地区、自治县重大政务活动、重要庆典、重大会议、长假、敏感日期等,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值班和工作衔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发生。
四、各乡镇场区、县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畜牧局、煤炭局、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发改委、经贸局、消防科、气象局、农业局、农机局、水利局、林业局、旅游局、信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药监局、民宗局、文体局、广电局、地震办等部门要坚持做好应急管理信息日报工作,从2009年8月1日起,每天19:00(北京时间)前向县应急办报送本地、本系统突发事件发生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严格按时限上报),没有情况要报平安。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县各专项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开展预案演练、法规宣传、应急知识宣教等应急管理工作,并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作信息,不得迟报,严禁不报。各乡镇场区、各部门组织应急演练前要向县应急办报告准备工作情况,不得各行其是、自行随意组织。为建立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互学借鉴的平台,逐步对巴里坤政府网应急管理专题进行完善,届时将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报送的工作信息选编入专题各栏目。为此,各乡镇场区、各部门特别是上述各部门每月报送的工作信息不得少于2条。县应急办要积极向地区应急办上报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