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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四、督查要求
  (一)正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11年9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暨“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会议,这是推进消防安全工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1-9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6380起,死亡97人,财产损失12083万元。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和公共安全管理,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内部安全和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医疗卫生单位承担着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属于社会公共场所,且服务人群特殊、人员密集、流动量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高。同时,医疗卫生单位内大型电器设备多,配备了一些特殊检查、化验等所需的有毒有害危险品和试剂,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特点,结合对全国近期发生在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案例分析,特别是8月24日发生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三院手术室、和9月16日发生在山东济宁市妇幼保健院的火灾案例特点。厅直属单位要组织一系列针对医疗卫生单位特点和重要部位的火灾演习。通过实操演练强化了医疗人员的消防意识,提高了医院应对火灾应急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单位内部良好安全环境。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会议、知识讲座与应急演练、墙报、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要认真组织培训教育工作,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特殊岗位从业人员为重点,定期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创造单位内部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严防矛盾的激化。
  各单位要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聚集上访的矛盾、苗头、隐患开展排查,要注意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影响本单位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情况报告和值班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防期间、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的情报信息报告和值班工作,安排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值夜班。要制订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遇到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位,进行妥善处置。重大情况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和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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