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保障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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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支持(14分)
| 1.1政府主导妇幼卫生信息工作
| 卫生行政部门
| 将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纳入妇幼卫生工作总体规划
| 2
| 5
| 查阅相关文件和工作记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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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相关业务单位应履行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职责之中,并定期考核
| 2(1个部门或机构未纳入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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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地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有规划和具体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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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工作机制
| 卫生行政部门
| 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妇幼信息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公安、疾控、计生、社保、民政等部门)
| 2(1个部门或机构未纳入扣0.5分)
| 3
| 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制度及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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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各部门和机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和交换协调工作机制,保障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渠道通畅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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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出台地方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或方案
| 卫生行政部门
| 制定和实施当地适宜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实施方案或制度(可分项目制定)
| 3(制度不全面1项扣0.5分)
| 4
| 查阅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和具体业务单位工作记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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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实施当地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和质量控制方案或制度(可分项目制定)
| 3(制度不全面1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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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保障(8分)
| 2.1配套和合理使用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专项经费
| 卫生行政部门和使用单位
| 中央和省下拨有关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经费分发及时合理
| 3
| 8
| 查看财政局文件及拨款凭证;
核对妇幼保健机构收款和使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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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市或县)有配套或设立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专项经费,满足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所需基本条件(电脑、网络、人员、业务工作)(可在整个妇幼经费中列出信息工作经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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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票证齐备
| 2(票据不齐全1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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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有监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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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管理(8分)
| 3.1妇幼保健信息工作的行政管理
| 卫生行政部门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有监督考核(可委托业务单位具体执行)
| 3
| 8
| 查阅卫生局或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制度;
查看卫生局文件、通知、工作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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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召开妇幼保健信息工作协调会或反馈会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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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各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从业人员的资格和技能培训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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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妇幼信息工作条件配置(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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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8分)
| 4.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有区域妇幼卫生信息业务管理部门
| 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有负责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科室
| 1
| 3
| 查阅相关文件;
实地查看妇幼保健机构、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村/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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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中的医院信息或统计部门设有专门负责妇幼信息收集和报告的人员,相应职能部门定期有监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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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村委/村医或居委履行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的工作职能,设有具体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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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机制和渠道通畅
| 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各政府相关部门妇幼信息工作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人员变动时能够及时更新
| 1(部门不全扣0.5)
| 5
| 实地查看联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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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业务管理部门建立辖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各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负责人联系名单和联系方式,人员变动时能够及时更新
| 1(机构不全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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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并运行顺畅,流动人口妇幼信息交换便利。
| 1(信息交流不全扣0.5)
| 查看各相关单位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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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例会运转正常,县(区)级每年1次,乡(社区)级每年2次。
| 1(例会次数不够扣0.5)
| 查看例会通知、记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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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能够配合上报妇幼卫生信息
| 1(每缺1部门或机构扣1分)
| 查看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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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基本设施建设(6分)
| 5.1 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软硬件配置
| 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有独立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妇幼卫生信息保密的要求
| 1(场地不够扣0.5)
| 6
| 现场查看环境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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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配置能够满足各相关保健、医疗机构的妇幼卫生工作需求
| 2(配置不够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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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有Internet网络,并能够满足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和网络管理的要求
| 1(网络不能满足要求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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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符合国家、省相应规范要求的区域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当地建设的区域妇幼卫生系统能够按照省级要求实现共享连接
| 2(信息系统不健全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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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妇幼卫生信息人员配备(6分)
| 6.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专业人员配备
| 妇幼保健机构
| 配备至少2名专职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人员
| 1(人员不够扣0.5)
| 2
| 查看人事文件、人员资质或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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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专业知识(学历或专业证书),熟悉和胜任妇幼卫生信息工作
配备至少1名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软硬件维护专业人员(如服务器、计算机、辅助设备、操作软件等)
| 1(不足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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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 医疗保健机构
| 有专人负责全院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汇总上报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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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科室(重点是产科、妇科、儿科/新生儿科、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有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
定期接受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培训
| 1(不足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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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
|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的妇幼卫生信息人员2-4名,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人员编制
| 1(人员不够扣0.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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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接受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技能培训、熟悉和胜任工作职责和任务
| 1(不足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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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开展(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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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原始资料(15分)
| 7.1 各相关机构或部门原始资料统一齐全
| 医疗保健机构、村/居委
| 建立辖区统一健全的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资料)
| 2
| 15
|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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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登记资料能够满足妇幼信息收集需要,如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项目资料等(信息化、电子化均可)
| 3(不完整每项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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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妇幼卫生数据来源均有相符的原始个案资料
| 2(不相符每项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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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科室能够按要求登记妇幼卫生信息原始资料(信息化、电子化均可)
| 7(每缺1项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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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原始资料保存完整(至少保存10年)
| 1(不完整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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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信息报告(15分)
| 8.1 各相关单位或部门按要求报告妇幼卫生信息
| 妇幼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村/居委
|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完整,包括:
幼卫生年报表(全省,国家6张、省3张);
妇幼卫生监测(监测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危重孕产妇、儿童营养与健康、妇幼保健机构等监测);
妇幼卫生项目(开展地区):住院分娩补助、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调查;
其他国家或省发文收集的妇幼信息(发文地区)。
| 9(应报信息中,缺1类报表扣1分)
| 15
| 查看省级收到报表情况、查看当地报表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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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时准确,按照具体方案要求报告月报表、季报表、年度报表和个案
| 3(迟报,1项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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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业务单位)和妇幼保健机构按时审核妇幼卫生信息报表
| 1(审核不及时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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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妇幼卫生信息报表留存完整(至少10年)
| 2(缺1项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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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质量控制(10分)
| 9.1 定期开展妇幼卫生信息质控,保证信息质量
| 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 每年至少开展1次妇幼卫生信息漏报现场调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可发文委托业务单位进行)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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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质控通知、方案、计划、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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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质控至少每年覆盖50%的乡镇(社区)和机构
| 2(少1乡镇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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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报告妇幼卫生信息的机构或单位由制约措施(如通报批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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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院/社区、村/居委
| 各相关单位和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开展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工作
| 2(配合不够每机构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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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漏报及时反馈,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和单位能够及时补报
| 2(没补报每机构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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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妇幼卫生信息利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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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能够合理分析和利用妇幼卫生信息
| 10.1 决策支持
| 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 能够及时分析总结妇幼卫生信息为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妇幼保健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 4(分析报告不全面,每项扣0.5分)
| 10
| 查看数据分析报告或干预方案、文件、资料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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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信息发布
| 卫生行政部门
| 能够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公开发布辖区妇幼卫生信息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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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信息交流反馈
| 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 定期开展妇幼卫生信息交流反馈会议,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水平
| 4(交流反馈不及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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