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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09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其它清收组:组长由县信用联社纪委书记王旭东同志担任。
  三、各清收小组工作任务
  (一)涉诉案件债权清收组:负责对已受理的诉讼案件尽快进行审理,并加大已裁定案件的执行力度,保证执行成效。
  (二)涉案资产追缴组:加快已受理案件的侦破进度,加大涉案资产追缴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至2009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应清收不良贷款任务目标。
  (三)农户贷款清收组:全面负责各乡镇场区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至2009年12月31日,确保清收不良贷款439万元。
  (四)企业清收组:负责追缴企业形成的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至2009年12月31日,确保清收不良贷款17万元。
  (五)其它清收组:负责追缴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形成的不良贷款。至2009年12月31日,确保清收不良贷款84万元。
  四、主要措施
  (一)摸清家底,区别对待。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充分发挥清收工作主体作用,扎实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前期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对应清收不良贷款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分类和确认等,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确权工作,为各清收工作组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各清收工作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本组应清收不良贷款再进行详细分类,对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并根据清收难易程度,分别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做到数据清楚、责任明确、任务按时完成。
  (二)难易并举,重点突破。要充分借鉴吸收前期清收工作成功经验,坚持难易并举、重点突破的原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还款及时、还款比例高的贷款户,给予不同程度的利息减免政策;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赖债户、钉子户,组织公、检、法等部门,采取扣押财产、公开拍卖等强制措施解决,并通过联手查办一批影响大、案值高的逃废债务案件,取得“打击一户、教育一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对拒不履行还款计划、恶意逃废逾期贷款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其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税务部门不予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买卖登记过户手续,人民银行不予办理贷款卡年审并暂停其日常资金结算业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农村信用联社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一批主动还贷的典型,积极树立全社会诚信理念。各清收工作组在清收过程中,要做好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贷款户法制和诚信意识,提高其还贷的自觉性。同时,对恶意逃避、还贷不及时的贷款户,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曝光,为清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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