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医务科(护理部)。
负责本院医疗活动和药事管理;负责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和合理用药等监控;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和病案管理;负责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等工作。
核定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护理部主任1名。
(六)质量控制科。
承担本院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样品受理、实验室日常质量管理和检测报告的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市、县(区)级等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质量考核和实验室间比对工作;
核定编制6人,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信息装备科。
负责本院检测、分析仪器等专用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设备、软件的采购、使用、维修(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用耗材、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等工作。组织职业病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和实用小型专用仪器设备的研发。
核定编制8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八)总务科。
负责本院房屋固定资产的建设、维修、维护管理;负责工作、生活区域的安全、保卫、洗消、保洁、绿化和物业管理;负责供应室、洗衣房、职工和病人食堂、“三废”排放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核定编制6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专业科室
(一)职业卫生评价所。
负责建设项目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防护工程等技术的开发、研究、推广应用、咨询指导等工作。
核定编制1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放射卫生防护所。
负责同位素与放射性装置、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防护和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检测、监测;负责放射性污染、放射性危害的检测、监测;负责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放射防护相关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咨询指导等工作。
核定编制1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三)毒理实验所。
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和农药毒性试验;开展毒性试验技术研究、中毒与职业病相关发病机制和防治对策研究;协助查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指导事件处置等。
核定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四)毒化监测所。
负责工作场所化学性危害因素等的监测、检测与评价;负责生物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监测;负责化学中毒事故现场毒物检测,协助查明中毒原因;开展毒化检测、监测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咨询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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