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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2011〕66号)


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
  根据省编办《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经研究,现将《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省编办《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为省卫生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承担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防治、诊疗、康复、科研、培训、健康教育以及基层指导工作;承担职业中毒、核放射、化学物相关的评价、监测、检验、健康监护以及事故的应急救治和调查处理;承担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技术评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内设8个科级管理机构,14个专业科室:
  管理机构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监察室合署)。
  负责规划、计划、协调、文秘、收发、外事、接待、信访、会务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统战、纪检、行风、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消防、业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核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党委办(监察室)主任1名。
  (二)人事科.
  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核定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三)财务科。
  负责本院收支预算、核算和经济运行管理;负责税务申报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协助院财产物资管理;负责门诊、住院等各项服务收费工作。
  核定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四)科教科。
  组织拟定本院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课题、成果、重点学科(实验室)申报;负责课题、成果、重点学科(实验室)的管理;负责继续教育管理;负责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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