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各医疗机构联系、签订供货协议的方式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各学校联系、签订供货协议的方式实施。
县旅游局:负责宾馆、餐厅和酒店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各宾馆、餐厅和酒店联系、签订供货协议的方式实施。
县广播电视局:利用广播电视,加大宣传力度,使各工矿企业和广大城乡居民用户充分了解国家的此项惠民政策并积极申购。
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推广宣传统计阶段。(2009年9月23日-2009年10月10日)
县经贸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各乡镇场区及中标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发放宣传单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工矿企业和广大城乡居民用户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整体推广方案,确保各个环节有专人抓落实;要按分工要求组织汇总各自职责范围内单位(企业)节能灯的需求量,大宗用户所需节能照明产品汇总表一式三份,居民用户所需节能照明产品汇总表一式三份,分别于10月10日前、10月12日前,上报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填表格见附件3、4、5、6。中标企业要及时与各牵头部门做好对接,确保所需推广产品按时保质保量到位。
第二阶段:推广实施阶段(2009年10月10日-2009年10月30日)
县经贸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及各乡镇场区完成节能灯需求量登记和签订协议后,由经销商在10月底完成节能灯的购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10月上旬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审核汇报阶段(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县经贸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场区要按分工要求,对开展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和节能效果评估,并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自治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地区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办公室(地区经贸委)。
六、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要求
(一)本次推广的产品外包装上印刷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标识。中标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执行补贴相关标准要求,紧凑型节能灯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2年,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1年。中标企业具体负责产品供应、安装和调试工作,对有特殊安装要求的用户,由中标企业根据用户要求提出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居民用户原则上每户购买数量不超过30只,坚决杜绝倒卖节能灯的行为发生。